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 通知

2020年05月22日 17:5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1、527日前,请各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dkdcgk@sdust.edu.cn。

2、68日前,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3)第87页要求整理电子版公示材料(word版),发送至邮箱sdkdcgk@sdust.edu.cn。

3、61日起,凭学校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

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以第三人称表述。请根据《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认真据实填写,并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照检查。注意:填写“提名意见”一栏时要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4、622日前,将提名书初稿(含附件,初稿材料可以不用签字和盖章)和参与单位公示报告一式一份报知识产权科(行政楼306)进行形式审查。

5、628日前,完成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报送最终纸质版提名书材料至知识产权科。报送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注意: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手册的填写说明要求。

三、其它事项

1、纸质提名书材料无需进行添加封皮、彩色打印等处理。

2、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材料。

3、联系方式:别海燕 8605761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

3.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4.专家回避表

科技处

2019年5月22日


: 请老师们积极申报,各学院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统计,并填写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泰安校区的老师5月27日12:00之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tacgk@sdust.edu.cn。如有问题,联系电话3076066。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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