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条:【案例】3-3 婚姻关系解除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认定【案例】3-3 婚姻关系解除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认定 —刘某诉保险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6日,刘某作为投保人通过电话投保的方式为其配偶李某在保险北京分公司处投保全心无忧两全保险,附加意外身故定期寿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5月6日至2036年5 月6日,其中意外身故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合同第二条保险责任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下一条:【拓展阅读】3-1 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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