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经管系学生会是经管系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和成才服务,为经管系的建设和发展奉献。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学院、系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具有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籍的经管系学生 ,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复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七条、系学生会主席团:
(一)系学生会主席团是全体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办公室主任1人。主席团对系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职权:
1、执行全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系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学生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学生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
2、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议,团总支批准设置和调整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班级的活动。
(三)产生和更换: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在经过面试和选举后产生。
2、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半数以上学生会部长及主席团成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团总支批准,可予以罢免。
3、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离任时,主席团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一)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权:
1、学生会主席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班级负责人联席会议。
2、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团总支汇报工作,接受团总支的工作指导。
3、对外代表系学生会。
(二)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系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职能机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学习部、科技部、纪检部、宿管部、宣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九个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第十条、基层学生会组织:
(一)各班级委员会是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班委会独立开展工作,并受系学生会主席团监督。
(二)权利和义务:
1、在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对系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全面完成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干部
第十一条、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对系学生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定并上报团总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系拨款。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十六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由学生会主席团会享有,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