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激励办法

2020年04月30日 17:18  点击:[]

经济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激励办法

为适应时代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营造我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氛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吸引和推动我系学生刻苦钻研、增强能力、勇于创新、多出成果,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旨在在坚持我系倡导与学生自我组织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等形式,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系特点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第一章   奖励范围:

1、科普教育:能发挥我系知识和科技密集的特点,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广泛的科普教育与宣传活动;或利用所学知识和掌握的科研成果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并取得积极效果;

2、科学研究:能利用业余时间,根据个人兴趣开展科学研究或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大赛等科技活动;积极在相关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3、科技发明制作:能创造性地进行科技制作和发明,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4、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参加人文类社会调查报告,教育、学术论文和文学创作活动;或参加法律、经济和管理等社科类专业的学术活动;

5、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种专业等级考试、相关的素质拓展活动等,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评奖程序

1、根据我系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需求,设立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总支。指导小组职责如下:

(1)每年组织一次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和学生科技制作展示会,并评审论文;

(2)评审“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拔尖人才”、“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奖、“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

(3)选拔参加校、省、全国竞赛的项目。

(4)根据专业特点、个人爱好成立若干学生科技社团,吸收、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2、每年12月份进行管理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工作总结评比,对做出优异成绩和取得突出成果者给予表彰奖励。

3、成果奖励报批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申报符合条件的成果,均应填写《管理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材料、证明,交由系团总支审查;

(2)专家评审

指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老师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等次;

(3)将评审结果报系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1、学习及科技竞赛活动、科技发明制作:

(1)全国大型学习、科技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获得特等、一、二、三、优秀等奖项者,在综合测评相关项目中分别加40、35、30、25、20分;集体参赛并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项的项目,前三位次者分别按相应等级的个人项目降一级加分,其余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集体参赛并获得优秀奖的项目,团队前三位成员加20,其余位次加13;获得国家专利者加50分;

(2)全省大型学习、科技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获得特等、一、二、三、优秀等奖项者,在综合测评相关项目中分别加16、15、14、13、12;集体参赛并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项的项目,前三位次者分别按相应等级的个人项目降一级加分,其余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集体参赛并获得优秀奖项目,团队前三位成员加12分,其余位次加8分;获得省专利者加20分;

(3)校级学习、科技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获得特等、一、二、三、优秀等奖项者,在综合测评相关项目中分别加11、10、9、8、7分;集体参赛并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项的项目,前三位次者分别按相应等级的个人项目降一级加分,其余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集体参赛并获得优秀奖项目,团队前三位成员加7分,其余位次加3分;

(4)系级学习、科技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获得特等、一、二、三、优秀等奖项者,在综合测评相关项目中分别加分6、5、4、3、2分;集体参赛并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项的项目,前三位次者分别按相应等级的个人项目降一级加分,其余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集体参赛并获得优秀奖项目,团队前三位成员加2分,其余位次加1分;

(5)被校团委批准的科技立项并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其团队前三位成员分别加8、6、4分,其余成员加2分。

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竞赛中参赛或获奖,按最高参赛或获奖计算,不重复计算。

2、学术论文及社会调查报告:

(1)在校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8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20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30分。

(2)提交一篇社会调查报告加1分,获系级一、二、三等奖加4、3、2分;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加8、7、6、5分;获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加12、11、10、9分;

3、通过专业证书考试者:一次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一次性通过六级加3分;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加2分,通过国家三级加5分,通过国家四级加10分;其他证书加分由团总支研究决定。

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的学生,可授予“管理系学生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校级成果可授予“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按系级荣誉称号加分;

第四章  其它

1、本办法由管理系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系团总支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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