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2020年04月30日 17:24  点击:[]

经济管理系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管理工作,保证每位毕业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并树立大学生爱国、爱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毕业生在离校期间,要继续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奔赴工作岗位。离校前应做到“八不准”:

1、不准在公寓、校内等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吵闹、起哄,扰乱秩序影响他人,不许在校内公共场所集体聚会喧闹,高声谈唱。

2、不准中午、晚上(22:30后)在宿舍内和其他公共场所播放大功率音响。

3、不准污损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门窗、墙面,乱涂乱画及故意损坏其他公共设施和财物。

4、不准在宿舍与校内喝酒、摔酒瓶、损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等。

5、不准异性之间在校内公共场所勾肩搭背、搂搂抱抱。

6、不准在宿舍、教室、楼道、厕所燃烧废弃物。

7、不准在宿舍楼内乱拉电线,使用违禁电器。

8、不准穿奇装异服、“三小一托”(小背心、小裙子、小裤头、拖鞋),在校园内要举止得体,衣着朴素。

二、毕业生应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到有关部门去办理手续时,注意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凡有借东西未还(如学习、生活、体育用品等)或因损坏公物未赔偿的同学,必须在离校前一周内全部主动结清。

三、毕业生要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旅途中更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钱物及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毕业文凭等证件,顺利到新单位报到。

四、毕业生应自尊自重,积极参加文明离校活动。学校倡导全体毕业生珍惜大学生活,在临近离校阶段,认真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积极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为学校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留下美好回忆。对文明离校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纪者,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离校:

1、毕业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应主动打扫好宿舍卫生,对丢失损坏的物品要照价赔偿,不能查明事主者,本室人员平均负担。

2、毕业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应于当日离校,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离校者,必须办理延期离校手续,经系团总支和校教宿管理中心批准后,另作安排。延期期间要服从学校管理。任何房间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已办完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否则按私自留宿外人处理。

六、每位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不得随意或借故发泄不满。

七、每位毕业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若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速处理。未处理清楚前缓发毕业证书,暂扣毕业档案材料,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学籍,并将受到处分的毕业生的情况通报用人单位,处分材料全部装入个人档案。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知情者,要求其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知情不报者,一经核实,与肇事者一并处理。




                                              经济管理系

                                            二○○九年六月


上一条:关于请假问题的说明 下一条:《经管系假期学生外出登记表》与《经管系假期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关闭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凤凰路79号 山东科技大学财经学院 邮编:271000
电话:0538-3078009 技术支持:诺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