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2020年04月30日 17:15  点击:[]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经管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并应对校园内由于心理障碍而引发的自伤或他伤事件,保障救助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概念界定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在面临自然、社会或个人的重大事件时,由于无法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情绪与行为的严重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及时果断的处理危机事件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避免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恢复心理平衡与动力。

(三)工作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新生入校心理普查中筛查出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自杀倾向的学生

  2.过去有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4.刚刚经历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或突遭其他自然或社会意外者;

5.由于转系、休学、降级等组织管理上的原因或纯粹的个人原因远离集体单独行动者;

  6.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7.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8.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9.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10.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11.当前存在明显的心理障碍、精神障碍者或曾经患心理障碍、精神障碍的康复者;

12.网络成瘾或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3.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如自杀、意外身亡、遭遇犯罪事件等,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者;

14.其他经由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包括学生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人员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及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如“怎样自杀最好”、“这个世界再也没有什么值得我留恋”等。

2.举止异常、行为明显改变者,如食欲不好,失眠;回避与他人接触,与集体不融洽或过分注意别人;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一段时间内,无故旷课,成绩明显下降,想退学。

3.情绪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攻击或情绪异常低落,自罪自责,有强烈的罪恶感;平时对人麻木、冷淡,突然一改常态,恐怖感、孤独感消失等。

(四)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果断处理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准确判断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有效干预。

2.重视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使学生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新生普查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各年级、班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相关人员及时上报建立预警机制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亲属参与全程监的原则。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

5.及时总结、不断提高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机构

  经管系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经管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经管系各辅导员担任。经管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监督各班心理委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系团总支。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要负责从技术层面甄别所需干预学生状况,多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咨询工作,组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人员参加危机干预技巧和方法的学习、培训,聘请专家开展讲座,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事件处理等基础性工作。

  各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班辅导员老师负责,学生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形成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网络,对重点关注人群给予关心和支持,密切关注他们心理和情绪的发展和变化。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在每年入校新生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为每个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存储库,普查结果形成报告及时上报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普查材料妥善封存、保管,注意保密。对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时告知学生所在系部辅导员,予以重点关注,学生所在班的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要在平时生活中对此部分学生予以更多关心和帮助,及时动态掌握学生的心理变化,对提出咨询需求学生,引导这些学生主动联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过信函形式约见学生进行个别交谈,准确了解情况。

(二)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定期排查制度。在心理危机多发时期,如春秋两季、期末考试前后、毕业前夕,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有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早干预。辅导员通过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宿舍长等了解学生情况,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定期排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无论异常情况,均要将排查工作进行完整详实的报告。排查后,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要安排专人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或转介,同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约谈、鉴别,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

(三)建立心理委员汇报制度。班级心理委员须掌握必要的心理学知识,系部要加大对他们的技能培训。心理委员要热心关注周围同学的心理动向,发现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及时向系心理辅导员老师反映,并上交《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表》。

  (四)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区别情况,找有心理波动的学生及时谈话,如有进一步发展、恶化的倾向,须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各班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时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表》,注意保密。对于不愿意接受心理咨询个别交谈的学生,由辅导员进行动态管理,记录相关信息,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由中心补充入数据库。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措施

  (一)全体教师尤其是各辅导员应经常关心危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中的困难。学生心理委员,对危机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使他们感受到周围环境的温暖。辅导员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同学对他们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当事人亲人来校陪伴。

  (二)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治疗、转介。对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对危机程度较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往专业精神疾病医疗机构治疗,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对于学校可以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或情景等刺激物,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学生辅导员、校医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允许让学生独自离开,并立即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学生所在系部,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后方可离开。

  (四)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必要的监护。

  1.对心理危机较轻,能正常学习者,我系应成立以辅导员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各系汇报该生的情况,各系应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辅导员应通知学生家长,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专家组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辅导员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各系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各系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辅导员应立即向校区安全保卫部通报情况,由安全保卫部派人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以防事态进一步恶化。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救治期间,各系亦应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各系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伤害他人等事故,学生所在各班的辅导员,应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处、安全保卫部、校医院等。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系可以先将学生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学生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安全保卫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各系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入医院治疗;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心理危机救助方案,稳定当事人情绪。

  五、危机干预的后期维护

  (一)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大恶性事件发生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无法到达现场,需对当事人采取事后补救性的心理干预,比如,学生服毒自杀未遂,被抢救回来后的心理危机干预;对发生恶性事件的当事人相关人群要开展维护性心理干预,如与自杀同学关系密切的朋友、同学、室友等。

(二)因心理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心理康复证明。各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妥善安排其生活,建立良好的心理支持系统。所在班级心理委员应密切关注其心理变化情况,防止当事人心理状况的反弹。同时,应当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三)对预警数据库中的重点关注人员、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其康复后,辅导员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跟踪和定期回访

(四)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辅导员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将该生的详细个人资料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对心理危机干预效果进行评估,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填写《心理危机干预情况表》,以备今后参考。

  (五)辅导员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六)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应在危机发生时服从指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渎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属下列情况之中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辅导员协助而不服从协调领导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辅导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告后,故意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救治时机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3.辅导员对学生存在的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六、附则

本预案由经管系团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经管系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

组长:

经管系党总支副书记:陈福刚  3079786(办)

组员:

刘  凯  3078039(办)        周广文  3079058(办)

郅红珍  3079039(办)       鲍万杰  3079058(办)

于  华  3079039(办)        王新亮  3079058(办)

袁庆远  3079039(办)       张  晴  3079039(办)    



心理危机干预情况表


部门:                日期:              填表人:

学生姓名


性别


年龄


系部


年级


专业


是否预警或干预对象


干预

措施


家庭背景

出生地

城市 □    城镇 □    农村 □

人口

(   )人

经济情况

富裕 □    一般 □    困难 □    特困 □

家庭结构

双亲家庭 □   单亲家庭 □   重组家庭 □  

离婚家庭 □   孤儿 □

亲子关系

好□   一般□   不好□

父母关系

好□  一般□  不好□

危机直接诱发事件


危机爆发前几天的

心理及行为反常现象


详细的事中干预、事后疏导过程(可另附材料)


附件


注:□中打√;若转介到其他机构,须附转介过程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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