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阅读】13-3 70年我国保险监管改革进程

2023年07月30日 20:32  点击:[]

【拓展阅读】13-3

70年我国保险监管改革进程

70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同阶段性推进,保险业也同样得到调整与发展,保险监管改革与之相适应。从总部和派出机构条块结合,到上下联动的矩阵式监管框架,形成了全行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牢牢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一道防线。我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变化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时期。

一是1949-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监管更替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组织条例》,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保险监管职责也由其承担。1952年6月,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因故停办,仅有涉外业务仍在办理,因而保险业务又重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与监管。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行政级别上是处级单位,只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下属的保险处。196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制,行政级别也相应升格为局级机构,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管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二是1979-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保险业监管职能阶段。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这一重大决策发布后,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开始恢复办理,保险业务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局级专业子公司。198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专职行使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的精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成为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而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直接领导转为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1985年3月,国务院发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33号),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保险管理机关。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和实施分业经营。199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内设立保险处,专门负责保险机构的监管。1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监管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为贯彻落实《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7月设立了保险司,专门负责对中资保险公司的监管,而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下设的保险处监管,内资和外资监管分别由两个部门来监管。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系统的保险监管机构建设,各一级分行逐步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下设保险科,省级以下分支行配备专职的保险监管人员。

三是1998-2018年,国家建立专门保险监管机构、建立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时期。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批准设立保监会,专司保险监管职能。自1999年底开始,保监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立派出机构,全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开始逐步形成。2003 年3月,中央决定保监会的行政级别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单位。保监会成立后,保险监管进入了全面、系统、专业化的阶段,逐步实现了从以行为监管、价格监管为主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转变,从以行政监管为主向建立包括行政监管、立法监管、司法监管在内的完整保险监管制度体系转变。2006年,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推动形成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同时保监会提出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标志着一个完整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完成。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号)明确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将保险业发展定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极大开阔了保险业发展视野,拓宽了保险业发展空间。

四是2018年至今。2018年3月13日,时隔20年,金融监管再次迎来历史性时刻,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组建银保监会,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每一步都在契合市场变化与改革的步伐。银行保险业改革监管体制是结合国家经济改革的宏观环境与行业自身发展需要,通过监管框架重塑,从机制和规则上提升监管能力,达成监管目标,提高我国金融监管国际竞争力。

资料来源:周延礼.70年保险监管改革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9(19)

上一条:【拓展阅读】13-4 西方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 下一条:【拓展阅读】13-1 跌倒的保险巨头

关闭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凤凰路79号 山东科技大学财经学院 邮编:271000
电话:0538-3078009 技术支持:诺盾网络